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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出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信息发布者:zwr2018
    2019-02-26 17:34:40   转载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将恶意逃废债务、非法集资等严重失信个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采取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建立18岁学生诚信档案考试舞弊将记入档案 

    《方案》提出,建立健全18岁以上成年学生诚信档案,推动将学生个人诚信作为升学、毕业、评先评优、奖学金发放、鉴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考量因素。完善诚信教育内容,创建诚信校园,树立诚信学风,培养诚信学子。针对考试舞弊、学术研究造假、恶意拖欠学费、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开展专题教育,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促使学生自觉讲诚守信。 

    对泄露出售个人信息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方案》提出,鼓励支持各地、各部门、各类社会组织向社会推介诚信典型和无不良信用记录者,并同步推送至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动实施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措施。以互联网、邮寄递送、电信、金融账户等领域为重点,推进建立实名登记制度,为准确采集个人诚信记录和推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奠定基础。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环境保护、生物安全、产品质量、税收缴纳、医疗卫生、劳动保障、工程建设、金融服务、知识产权、司法诉讼、电子商务等领域为重点,以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及相关责任人、律师、教师、医师、执业药师、评估师、税务师、注册消防工程师、会计人员、审计人员、房地产中介从业人员、认证人员、金融从业人员、导游等重点人群为主要对象,加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推动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工作,确保个人身份识别信息的唯一性。 

    遵循合法的原则,未经法律法规授权不得采集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泄露、篡改、毁损、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金融机构、征信机构、互联网企业、大数据公司、移动应用程序开发企业实施重点监控,规范其个人信息采集、提供和使用行为。 

    明年12月底前形成区域联动奖惩格局 

    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个人公共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互查,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区域联动奖惩格局。 

    在教育、就业、创业等领域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给予重点支持,为其尽可能提供更多便利服务;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具有优良信用记录的个人和连续三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采取“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该工作将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 

    依法公开披露相关个人严重失信信息 

    建立健全个人严重失信行为披露、曝光与举报制度,依托“信用甘肃”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部门记录的个人严重失信信息,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形成强大的社会震慑力。该工作将于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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